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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生存保险金 | (1)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起,至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止,每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%给付生存保险金。 (2)自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,至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,每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%给付生存保险金。 | |
满期保险金 | 合同期满仍生存的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%给付满期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 |
身故保险金 | 在18周岁前身故,合同终止,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费。 在18周岁后身故,合同终止,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: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,我们退还本金的105%;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%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|
投保年龄:出生28天到55周岁以下
缴费期间:3年、5年、10年、20年
保险期限:保障到85周岁止
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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