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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疾病身故保险金 | 10万元 | (1)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病身故的,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;(2)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病身故的,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。 |
满期保险金 | 10万元 | 若合同期满仍生存,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+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。 |
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| 10-30万元 | (1)因乘坐火车、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身故,我们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。满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领取后,仍给付100000元的交通意外身故赔偿金。 (2)如因地震、洪水、泥石流遭受意外伤害身故,我们给付巨灾保险金300000元。满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领取后,仍给付200000元的巨灾赔偿金。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10万元 | 如果合同生效1年后(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时间限制),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,可获得健康保险金100000元。 |
投保范围
《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》、《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》30天-65周岁 ,身体健康者;
《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》:18周岁-65周岁,身体健康者。
保险期间
《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》和《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》的保险期间为5年、6年、10年、15年,《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》的保险期间为7年、9年、15年、20年。
交费方式
一次性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险费。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3年、5年和10年。
《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》责任免除条款
三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
除外;
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但投保人
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,但
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《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》责任免除条款
一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、跳伞、攀岩、探险、武术比赛、摔跤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驾乘滑翔机、赛车等高
风险活动期间;
三、其他免除责任与《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》责任免除条款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七、八项相
同。
发生以上任何情形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但投保人对被
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,但法律
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《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》责任免除条款
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
金的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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